治療用途豁免 (TUE) 專區
了解TUE申請流程、獲取專業指引,確保合規用藥
什麼是 TUE?
運動員因病必須使用禁用清單上的物質或方法時,經運動禁藥管制組織的 TUE 審查委員會(TUEC,至少 3 名醫師)審查、事先核准的合法用藥許可。取得核可後使用,不構成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。
它是
因病、有醫療必要、經審查核准的合法用藥途徑;讓有病的運動員不必在治療與參賽之間二選一。
它不是
不是合法禁藥、不是拿牌捷徑,也不是事後補救的漏洞。核准範圍明確、效期有限。
四大核准條件(缺一不可)
有醫療必要(ISTUE 4.2(a))
該禁用物質或方法是治療一項有相關臨床證據支持、已診斷的醫療狀況所必需。
醫療文件要足以讓委員在未見到病人的情況下,做出與主治醫師相同的診斷。
不超過回復正常健康(ISTUE 4.2(b))
依蓋然性權衡,治療用途不會產生超出回復正常健康狀態的額外運動表現提升。
TUE 是把生病的人拉回正常,不是把正常人推得更高;例如睪固酮補到超過正常範圍就不符合。
沒有合理的替代治療(ISTUE 4.2(c))
該物質或方法是此病況的適應症治療,且沒有合理、允許的替代治療。
不以先試用其他方法並失敗為要件,但醫師要說明為何非禁用替代不適用。
不是先前違規使用的後果(ISTUE 4.2(d))
使用的必要性並非(全部或部分)先前未經 TUE 使用禁用物質或方法所造成。
例:濫用外源性睪固酮導致自身分泌被抑制,再以此申請睪固酮 TUE,會被這條擋下。
舉證責任在運動員,標準為蓋然性權衡(balance of probabilities)。四大條件自 2021 年版 ISTUE 起列在第 4.2 條(2023 年版沿用;2019 年以前為第 4.1 條),現行第 4.1 條規範的是追溯 TUE 的例外情形。
什麼時候申請?
全時段禁用物質(S0~S5、M1~M3)
賽內與賽外皆禁用,確診需要治療時就應儘速申請,不必等到比賽前。
僅賽內禁用物質(S6~S9)
原則上至少於下一場比賽前 30 天申請,或依賽事主辦單位訂定的截止日期。
賽內期:運動員表定參賽前一日 23:59 起,至比賽與檢體採集流程結束為止。
特定運動禁用(P1 Beta 阻斷劑)
射箭(WA)、射擊(ISSF/IPC),以及 CMAS 自由潛水、魚槍捕魚、水下標靶射擊的所有分項,賽內與賽外皆禁用;汽車運動(FIA)、撞球(WCBS)、飛鏢(WDF)、高爾夫(IGF)、迷你高爾夫(WMF)僅賽內禁用。
申請時程依該運動屬「賽內外皆禁」或「僅賽內禁」而定,請對照最新版禁用清單 P1 適用運動。
審查時程
- TUEC 原則上於收到「完整」申請資料起 21 個日曆天內作成決定;缺文件會被退回補件,不起算 21 天。
- 因特殊情況延後申請時,如距賽事少於 21 天,不保證於賽事前完成審查。
- 非國家級運動員:通常不需於使用前申請;如被檢測並出現不利分析結果,可提出追溯 TUE 申請。
TUE 不是拿牌捷徑:研究怎麼說
- 2016–2022 年四屆奧運參賽者持有效 TUE 的比例為 0.90%,四屆帕運為 2.76%(Vernec et al., BJSM 2024)。
- 2010–2018 年五屆奧運個人項目,調整國家資源後,持 TUE 與奪牌的相對風險為 1.07(95% CI 0.69–1.56),未達統計顯著(Vernec & Healy, BJSM 2020)。
這些是觀察性研究,只能說明未見顯著關聯,不能證明 TUE 對成績完全沒有影響。